English 学院主页

其他信息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其他信息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北京邮电大学工会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工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院工会的主要职能是:支持学院党政行使决策和指挥权,支持院务会、党委会决议,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发展,完成学院的中心工作;代表并组织会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与发展;引导职工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维护学院工作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工会工作,学院将工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院党委会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听取工会工作汇报,支持工会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学院有关会议吸收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院内各单位的有关会议要吸收工会小组长参加,听取工会意见。

第五条 院工会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教代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工代会)与院教代会一般同时召开,代表具有双重身份。院工会配合、协助院教代会执委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院工会的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第二章

第七条 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正式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第八条 凡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应自觉遵守工会组织的各项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 会员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所属工会小组批准报院工会,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停薪留职的会员,经本人申请,可保留会员籍,但不享受院工会福利。离职会员不保留会员籍。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对工会的各级组织和工会干部,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帮助和保护。

(五)参加院工会及所属工会小组组织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体检等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二)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院工会和工会小组活动,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三)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自觉同危害国家、社会及学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正确履行工会组织赋予的职责,合理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院工代会是学院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三年一届。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规定的名额和条件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学院工会组织设置院工会、工会小组两级组织。

第十六条 院工会是院工代会的常设机构,委员由院工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届任期三年。院工会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原则上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1人(教师代表)。院工会对院工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院工会下设女工委员会,任期三年。

第十八条 工会小组一般以院内各单位为单位设立或联合设立,小组长由本小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 任期内各级工会干部职位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应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替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转。

(一)工会小组长空缺时,由其工会小组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二)院工会委员、副主席、主席空缺时,由院党委和院工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充分酝酿,由院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报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选举结果在召开工代会时予以确认。

(三)院工会委员在任期内院内调动一般不作调整,因工作离开学院后,其委员资格自行停止。

第二十条 院工会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表决结果必须达到应到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院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应综合考虑其政治思想觉悟、业务能力、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等。换届改选时,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院工会委员的选举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须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人数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0%。

第四章 院工会基本任务

第二十三条 院工会的基本任务

全面履行工会组织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职能,教育和引导教职工积极投身学院的建设。

(一)筹备和组织召开工代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协调和指导各工会小组工作,处理院工会日常工作。

(二)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教职工参与、推进学院及教职工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三)依法依规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工作。

(四)结合学院教职工特点,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会同相关单位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协助和督促学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和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开展教职工的互帮互助活动,积极开展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做好对特困、患病教职工的送温暖工作和意外伤亡教职工的优抚工作。

(六)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七)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建会和吸收新会员工作,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八)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九)完成院教代会办公室工作。

第五章 工会小组基本任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小组的基本任务

(一)做好本小组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学院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提高会员素质。

(二)动员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教育创新活动。

(三)做好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对生病和特困教职工进行慰问。

(四)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等活动。

(五)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传达院工会决议,进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做好发展新会员和按时收缴会费的工作。

(六)完成院工会交办的任务和本工会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章 工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 工会干部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职业道德,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在会员中起带头作用。

(三)学习工会法律,了解工会知识,熟悉工会业务,扎实工作,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所负责的工会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会员排忧解难办实事。

(五)忠于职守,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作风民主。

第二十六条 院工会委员岗位职责

(一)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院工会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落实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总结工作。

3.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长会议,及时研究、布置工会工作。

4.组织召开院教代会会议,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贯彻落实会议决议。

5.落实工会经费预算和决算,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6.参加学院党委会、院务会等相关会议,履行工会职责。

7.积极完成上级工会及院工代会布置的工作。

(二)工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岗位职责

1.组织落实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关注教职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思想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教职工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工作。

6.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

7.完成院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1.负责新会员发展和培训工作,办理京卡互助服务卡,建立、及时更新会员档案。

2.负责组织工会小组长的选配工作,抓好各工会小组组织建设,有计划的做好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及会后的传达贯彻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并整理各项提案。

4.定期收取会员会费,并上缴上级工会。

5.受理职工申诉,并做好沟通协商处理工作。

6.完成院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落实工会组织的师德、劳模、评优等各种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组织先进经验的宣传、交流活动。

3.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如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

4.负责工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5.完成院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五)体育委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体育积极分子队伍。

2.负责落实院工会体育类活动计划,组织会员积极参加院工会及上级工会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

3.负责各类体育类兴趣小组(协会)的管理工作。

4.完成院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六)文艺委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文艺积极分子队伍。

2.负责落实院工会文艺类活动计划,组织会员积极参加院工会及上级工会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3.负责各类文艺类兴趣小组(协会)的管理工作。

4.完成院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七)福利委员岗位职责

1.参与院工会关于教职工福利事项的决策及相关政策制订工作。

2.参与制订院工会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协助工会主席管理和使用福利经费。

3.根据院工会工作安排,组织教职工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等,并根据职工患病情况及时办理赔付。

4.及时了解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定期组织体检、健康知识宣讲等工作。

5.积极开展送温暖工程各项工作,关心患病及生活困难教职工,做好慰问和困难帮扶工作。

6.组织福利品的发放工作。

7.完成院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八)女工委员岗位职责

1.围绕工会中心工作,结合女教职工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2.收集、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解决特殊问题,维护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3.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的问题,监督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4.引导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关系,协助调解各种家庭纠纷;关心大龄青年恋爱婚姻问题。

5.加强对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关心身心健康;做好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工作。

6.教育女教职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协助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7.完成院工会和女工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小组长岗位职责:

(一)履行第一联系人职责,在新教职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办理入会手续,并协助办理京卡互助服务卡。

(二)履行第一知情人职责,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教职工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院工会报告并协助解决。

(三)按时收取工会会员会费。

(四)及时传达院工会的通知,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密切配合做好工会的各项工作。

(五)完成院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工会干部培训制度,院工会应定期组织工会干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九条 工会干部将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学院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程经院工代会审议、学院党委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院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