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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世纪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主动公开部分)

(一)公开范围

学院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院基本情况

1.1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基本情况

1.2学院领导简介

1.3机构设置

1.4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1.5各类应急处理预案及处置情况

 2.科研管理

2.1重点实验室情况

2.2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2.3科研成果评选结果

 3.教育教学管理

3.1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

3.2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

3.3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3.4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

3.5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3.6教学成果评选结果

3.7师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4.学科与专业建设

4.1学科与专业设置情况

4.2课程与教学计划

5.人事工作

5.1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5.2人才引进及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5.3教职工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情况

5.4教师发展情况(培训、公派等)

5.5教职工申诉处理

 6.财务与资产

6.1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6.2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6.3补助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6.4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6.5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

6.6基建、修缮、采购等招投标

 7.对外交流与合作

7.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7.2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主要通过学院信息公开网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学院简报;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世纪学院官网http://www.ccbupt.cn进入信息公开网获取所需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非主动公开部分)

学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在依申请提供学院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人申请的学院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明德楼601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联系电话:010-61227258

传真号码:010-62287628

电子邮箱:xxgk@ccbupt.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综合办公室(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102101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学院信息公开网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综合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学院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学院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不属于学院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学院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学院信息。

 4.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的有关规定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5.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纪委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办公地址: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明德楼605

联系电话:010-61227006

邮政编码:102101

电子邮箱地址:jiwei@ccbup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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